今年全国两会,“
双碳”目标成为关注热点,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进程中,以
光伏、
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无疑是其中的主力军。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足以见得,国家发展光伏产业的态度和立场已经相当明确了。除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也是每一位光伏人都倍感兴趣的话题。

据统计,目前光伏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6人,分别是特变电工董事长张新、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晶科能源CEO陈康平、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TCL、中环股份董事长李东生。
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新建议,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煤电清洁高效利用的新疆新能源大基地,加快“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发展。张新认为,为保证新疆地区丰富的新能源资源利用,保障国家下达的各项新能源消纳任务完成,亟需依托新疆风光综合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新疆新能源大基地,提升新能源电力电量占比,助力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积极服务“双碳”目标,确保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他建议:一是从国家层面高位稳步推动新能源向主体电源转变,服务新疆清洁、低碳、优质转型,制定新能源大基地建设发展战略,助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全力确保新能源大基地自身的安全稳定可靠,优化新疆区域的新能源和煤电配比组合,加快新疆煤电清洁高效大规模开发利用;三是加强高比例新能源下的供电保障应急措施建设,增配适当比例的应急调峰电源,全力做好保供工作。
谈到光伏行业现状,曹仁贤指出,事实上光伏电站成本与各地煤电价格无关,其度电成本,取决于光照强度、初始投资、息税及非技术成本,这个成本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当地煤电价格,煤电价格本身也是波动的,所以将煤电价格作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是不科学的。因此,按照《可再生能源法》,根据光伏电站当期成本和合理收益厘定新建项目上网电价,加快推进光伏开发利用,保障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已是当务之急。
对此,曹仁贤建议,第一,要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核定新建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建议根据各地区光伏电站度电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新建项目保障性收购价格,每年核算1次,有重大变化适时核算调整,和各地煤电价格脱钩。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电量,上网电价执行保障性收购价格,并确保当期发电价格20年不变,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电量可参与市场交易,由市场机制形成价格。第二,要尽快建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价格机制。现阶段要求光伏电站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系统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储能系统成本疏导机制,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也未体现储能辅助服务及可控容量等价值构成部分,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降。
关于光伏配套储能方面,曹仁贤建议,对于发电侧配置储能的项目,由各省电网公司根据当地电网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储能配置比例,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储能成本价格,并将储能成本纳入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的成本核算中; 对于电网侧储能项目(或者共享储能项目)参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调峰、调频服务价格和利用率。
本文节自:中国电力网